案例编号#1:21-cv-08007
提交日期:2021 年 9 月 27 日
法院:纽约南区美国法院 原告:美利坚合众国
被告:Wells Fargo Bank N.A
案件信息:从 2010 年到 2017 年(“涵盖期间”),富国银行欺骗了 771 名使用该行外汇服务的商业客户,其中许多是中小型企业或联邦保险的金融机构。违反邮件欺诈、电汇欺诈和银行欺诈法规,18 U.S.C. §§ 1341, 1343, 1344,通过 (i) 向客户虚假陈述银行将针对客户与银行的外汇交易收取和/或正在收取某些固定外汇点差或销售保证金(银行有时将其称为内部称为“固定定价协议”),(ii) 在经济上激励其外汇销售专家向客户收取过高费用,同时未能采取措施确保外汇销售专家遵守或正在遵守固定定价协议,以及 (iii) 系统性地向客户收取比富国银行表示将收取和/或在固定定价协议或其他方式中收取的更高的外汇利差或销售利润,同时向客户隐瞒多收的费用。通过这种明目张胆、范围广泛的欺诈行为,富国银行从本行无权获得的客户那里秘密获取了数千万美元。
案件判决:富国银行承认、承认并接受对以下行为的责任:富国银行应在生效日期后十四 (14) 天内支付以下款项:(a) 向美国支付金额为35,337,319.90 美元,加上下文规定的利息,这应构成 FIRREA 规定的民事处罚(“民事处罚金额”); (b) 支付 2,000,000.00 美元,加上下文规定的利息,这将构成根据 18 U.S.C. 规定没收给美国的资金。 ยง 981(a)(1)(C)(“没收金额”)。本款规定的利息应按年复利 1.63%,自 2021 年 5 月 28 日起至本款规定的民事罚款金额和没收金额缴纳之日止。富国银行应根据美国纽约南区检察官办公室提供的指示支付民事罚款金额和没收金额。
来源:
- https://www.courtlistener.com/docket/60491029/united-states-v-wells-fargo-bank-na/
-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business/2020/02/21/wells-fargo-fake-accounts-settlement/
- https://law.justia.com/cases/federal/appellate-courts/ca2/18-1746/18-1746-2019-11-21。 .ht毫升
- https://casetext.com/analysis/case-summary-united-states-v-wells-fargo-bank-na-ddc<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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